荆州水生生物保护区本月底起禁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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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李光正、通讯员许正立)7月15日起,荆州市禁止在长湖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庙湖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洈水鳜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湖北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以任何形式捕捞水生生物。到7月31日,禁捕范围将扩大到该市22家水生生物保护区。





荆州市政府近日发出关于国家级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的通告:自7月15日起,禁止在上述四大国家级水生生物保护区内以任何形式捕捞水生生物(含螺、蚬、虾、蟹、贝等),并停发渔业捕捞油价补贴资金;7月15日前,属地渔业主管部门必须收回、注销禁捕范围内的渔业捕捞许可证;保护区禁捕水域内所有捕捞船只、捕捞网具必须全部上岸。





7月31日前,该市22家水生生物保护区将全面禁捕。已获得捕捞许可证的渔民,由属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省相关政策依法予以安置。所有渔业生产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禁捕规定。违反规定进行捕捞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