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MO郭强:对通证经济DAC新物种的思考及币改实践 | Token资本论(14)

首先必须得具备启动一个DAC所必要的功能。大多数公链就是一个技术底层,包括网络层、共识协议、智能合约等,以太坊和EOS都具备这样的基本功能,但这是不够的。

如果一个Token无法流动起来,Token作为价值互联网的符号无法被交换、流通和定价,那么意义就不大。比如我现在参与的BUMO的基础链框架中,创新地引入了交换层的概念,这个交换层在以太坊和EOS是不存在的。

第三,还需要一个创新的应用层,它指的并不仅仅是实现业务功能的应用层,而是如何为这个生态和DAC提供一种技术帮助进行线上的治理。DAC的治理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受创始团队、CEO、基金会控制者、发币人等的控制,它应该属于整个社区。一个DAC的治理,一定是在链上的,不可能是人治的,一个人治的链一定是个骗局。

BUMO能为“币改”做什么事情呢?我们能提供技术平台,进行DAC模型设计,为社群的建设和治理提供技术和资源上的支持,提供金融服务,可以做到价值的流通和交换。

那么,什么样的项目可以落地?现在很多项目变成空气币,就是为了区块链而区块链,只是赶风口。应该是必须得用区块链解决的、或者用DAC这种组织方式去解决的项目和场景,才需要用到区块链,像一些已经形成数字资产的项目,一些粘性很高的社区型互联网项目,或者传统行业、互联网渗透率很低的项目,分享经济领域,像抖音、微信用中心化方式效率和体验已经非常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