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设立环境保护委员和生态文明委员做法可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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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日报》近日报道,江苏泰州市姜堰区在各村设立了环境保护委员和生态文明委员,为村(居)一级抓环保、管环保“上紧了发条”,将环境保护责任传导到基层“神经末梢”。





近年来,不少农村农副产品如工业和养殖业迅猛发展,不同程度地产生了企业排污、畜禽养殖污染等问题,加上村民缺少环保意识,乱扔乱放垃圾,农村环境不容乐观。而村级环保由于缺乏工作落实责任人,往往处于“空转”地带。





从农村发展实际以及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来看,农村环保工作不能弱化,只能增强,环境保护的触角要延伸至每一个农村村组、村庄角落。环境保护工作有必要做到有人管、有人问,达到农村环保领域实现源头治理的目的。由此可见,姜堰区探索在各村党组织设立生态文明委员,在全区村民委员会设立环境保护委员,明确了相关工作责任,弥补了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真空”,成为农村干部队伍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亮点。这样的做法,值得肯定。





在笔者看来,在“村两委”设立环境保护委员和生态文明委员是农村基层组织人事工作与时俱进、创新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和农村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它破解了农村基层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难题,做到平时村组区域环境保护工作有人管、有人问、有人巡查、有人监管,对出现的问题有人处理。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建立农村网格化环境保护工作管理队伍,能够有助于促进村里对发生的生态环保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当然,还有助于推动农村环境整治和保洁,加快“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建设。





希望姜堰区在“村两委”设立环境保护委员和生态文明委员的做法,能够在农村其他地方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