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熊孩子点燃保温板毁一辆车 关于责任和赔偿 法院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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俩男孩玩耍,点燃了随意堆放的保温材料,没想到还烧损了一辆车。昨日,记者从于洪区法院了解到这起案例。事发时,两个孩子,一个为10岁,另一个仅为7岁。车主的损失鉴定价格为9万余元。





俩孩子毁了一辆车





去年9月15日,杨某及张某将购买来的保温板堆放在于洪区某小区楼下,准备第二天干活时使用。次日上午,杨某和张某在施工时离开该材料堆放处。恰在此时,10岁的鹏鹏和7岁的壮壮来到该处玩耍。壮壮拿来了家中的打火机,两个孩子玩得挺开心。没想到,鹏鹏在用打火机玩火时,点燃了该处堆放的保温板。随后火势蔓延,过道处一辆机动车也被殃及烧损。





机动车横遭火灾,被毁得没了模样。车主既无辜又无奈,随即依法提起诉讼。价格鉴定结论书显示,该车在火灾中损失鉴定价格为9万余元。





法庭上各方争辩谁担责





辩护中,对于谁负有责任问题,各被告、监护人展开了激烈辩论。





杨某及张某认为,堆放的保温板若没有人点燃也不会自燃,所以二人在此事故中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俩孩子的监护人认为,杨某及张某对保温板堆放在楼侧未加以看管,应该负赔偿责任。





此外,此次事故中,壮壮的监护人认为,是鹏鹏点燃了保温材料,应付主要责任,壮壮只承担10%的责任。而鹏鹏的监护人认为,打火机是壮壮从家里拿的,鹏鹏也并非故意点燃保温材料。





俩孩子承担七成责任





法院认为,原告所有的车辆停放在小区停车位,原告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没有任何过错。引起火灾的保温板系杨某、张某所有,保温板系高度易燃物品,二人作为保温板的所有人,将保温板随意堆放在公共场所,无人看管,未尽到应尽的管理职责,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鹏鹏和壮壮在玩耍时用打火机将保温板点燃引发火灾,其二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亦有过错,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院根据过失大小按比例判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认为鹏鹏及壮壮承担70%赔偿责任,杨某、张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因该起火灾是由鹏鹏玩打火机导致,在其与壮壮的责任比例中负主要责任,即40%的责任,壮壮负30%责任。由其二人的监护人承担。最终判决杨某、张某赔偿28456.8元;鹏鹏赔偿37942.4元;壮壮赔偿28456.8元。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刘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