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被商家私占 南宁交警清理20多个反光锥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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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某些路段停车位被商家私占,交警上路逐一清理障碍物
交警十几分钟清理20多个反光锥筒
交警清理路边停车位上的反光锥筒。滕德凯 摄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王艳群 通讯员李斐振)南宁市城市道路空间资源有限,公共停车位向来十分紧张,某些道路的停车位一位难求,而周边某些商家还要将停车位私自圈占起来供自己及消费者使用。针对这种违法乱象,7月12日上午,南宁交警对部分路段进行整治,并将路边商家非法占用停车泊位使用的障碍物进行清理。
当天上午10时许,南宁市公安局交警八大队民警来到科园大道西十路的心圩卫生院路段,对路两边公共停车位被饭店等商家用反光锥筒私自圈占现象进行整治。交警在现场看到,该路段有多家饮食店、大排档等,店前道路划有多个公共停车位。虽然不是就餐时间,但停车位上仍停有两三辆出租车、私家车,而每个空着的停车位上都摆有两个红白相间的反光锥筒。
在整治过程中,交警将该路段停车位里的反光锥筒逐一清除。十几分钟后,交警清理了20多个反光锥筒。为了防止类似现象再次发生,交警在清理完停车位后又上门对这些饮食店、大排档的负责人、员工进行教育,宣传普及《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公共停车位的管理规定,警告他们禁止将公共停车位占为私有。
看到交警在清理停车位里的障碍物,有市民向交警反映,这些公共停车位大多被“近水楼台”的大排档等商家圈占,他们见有客人来店里就餐,就拿开反光锥筒供客人停车,客人离开后马上又摆上反光锥筒,禁止其他人停车。
交警表示,接下来,将继续加强辖区公共停车位巡查管控工作,一旦发现公共停车位被非法占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即将于8月1日颁布施行的《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将道路停车泊位据为己有、改作他用,以及用于非停车经营性活动。据为己有的,每泊位每日罚款300元;改作他用的,每泊位每日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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