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跳楼自杀以后……( 三 )

目前,家长已经报警,事情尚未结束。

寻找自变量

似乎除了分类,因果也是我们惯常的心理和思维。在重重因素中提炼出清晰的因果关系,对于我们理解世界(某种程度上,也是使世界符合我们的理解),意义显然。

上述事件中,家长在孩子自杀后,挑选出老师没收手机这一事实,作为因变量。——但这样说似乎并不准确,与没收手机相伴随的,还有平素对于此时老师一定很霸道与粗暴的想象,后者在归因中同样举足轻重,加之有大众对逝者心有戚戚、痛恨强者(即使是被建构的强者)作威作福的心理作为“加持”,老师没收手机(被)成为学生跳楼自杀的自变量,也成为家属质疑校方的依据。

可以发现,无论学校还是媒体,都没有试图打破这一因果链条本身的合理性,而是依据自身在科层体系中的角色,理性地做出应对。

一方面,学校指出老师当时的处置负责且得当,某种程度上回避了教师没收手机—学生自杀之间的因果关系。强调自变量的“无过”,不完全等于切断事件之间的因果联系,对此还需要联系学生的生活经历,来估摸没收手机究竟适合被看作刺激还是内因。但当时的情境以及当事人的心理,皆不可复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