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垃圾倾倒案维持原判:5人获刑 其中2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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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苏州市人民检察院11日公布消息,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原副所长韩建林滥用职权造成环境严重污染一案,由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至此,震惊全国的“垃圾跨省倾倒太湖西山”3起关联案件已全部判决生效。





其中,被告人王菊明、陆小弟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30万元和有期徒刑5年、罚金人民币25万元,被告人孙秋林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5万元;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基建科科长张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两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9个月、罚金人民币10万元;江苏省太湖强制隔离戒毒所副所长韩建林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据悉,2016年初,孙秋林虚构能帮助承揽太湖戒毒所西山岛宕口(采矿形成的积水坑)填埋工程的事实,以缴纳保证金为由,骗取王菊明、陆小弟25万元,并帮助两人取得戒毒所盖章的《接收土方证明》。2016年5月至6月期间,王菊明、陆小弟通过变造该证明,擅自接收来自外省市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混杂物并倾倒至宕口内,至案发时,倾倒垃圾23336.3吨。涉案污染行为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达828万余元,已产生环境修复费用22万余元。





由于案发地位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西山岛,属生态红线二级管控区域,被称为“苏州小九寨”。“垃圾跨省倾倒太湖西山系列案”2016年7月5日案发至今,因案情重大、事实复杂、舆情关注,整个办理过程历经两年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