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書致博集天卷的公开信( 九 )

博集天卷认为其享有文章的著作权,并认定做書“篡改”标题侵犯了其著作权。

博集的理由(理由摘自2018年7月4日博集天卷发给做書的公函):

《“妙读”不妙》系博集天卷部门领导指派员工李茂繁完成的工作任务,该文章也系博 集天卷其他员工提交给做書,且在修改完善的过程中,也是由博集天卷员工与做書进行协商修改。因此,《“妙读”不妙》系博集天卷享有著作权的职务作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关于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问题的规定:

第十六条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

,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