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恋人再度相遇,却动起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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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还能做朋友?





郑某和前女友王女士显然没能做到这么豁达,没能相爱的两人,最终选择了互相伤害。





“警察同志,我被人打了,你们快来啊。”6月15日晚上11点半左右,白杨派出所接到王女士报警,称她在某广场一餐馆内遭到一名男子的殴打。





接到报警后,正在值班的王警官立即赶往现场。在餐馆里,民警首先当场控制住打人男子,随后安排王女士赶往医院进行治疗和验伤。“受害人说是头上被锤了一拳,身上也挨了几脚,但外表看不出明显伤痕。”经医院检查,女子伤情并无大碍,只是有些组织挫伤。





将双方当事人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询问时,王警官才得知,王女士和打人男子郑某竟是前恋人关系。





原来,当天两人共同的一位朋友约吃饭,席间两人再度碰面,由于之前分手时很不愉快,没聊几句双方就开始冷嘲热讽起来。口角上的冲突越来越激烈,双方的火气也都上来了,开始动起手,互相推搡起来。





一时气愤之下,王女士拿起桌上的杯子砸向了郑某。虽然郑某躲了过去,但心里的火气却遏制不住,随即冲上来动手。“我也没怎么打她,就推了她几下,而且还是她先砸的我,还有我的手指也被她给抓破了。”





郑某觉得,是王女士先对他动的手,他只是还击,而且也没有造成多大的伤害,只能算是小纠纷,没什么大不了。然而,他不知道的是,下沙警方对于打架警情一律严肃处理。





“你一个大男人和一个女人动手,再怎么说都是不应该的。还有,你觉得打了一拳,推了一下没什么大不了,要是这一拳打到鼻子或眼睛上,把鼻骨或眉骨打断,或者把人推倒,后脑撞到地上,那就不是现在这样,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王警官耐心地对郑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详细说明打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最终,郑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对自己一时冲动的行为表示后悔与自责。不过,该有的处罚还是免不了,白杨派出所依法对郑某做出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请勿出手,打架一律拘留。





打架的代价很大,轻则受伤、花费医疗费、误工赔偿;重则伤筋动骨落下残疾,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实在得不偿失。





本报记者杨渐





通讯员修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