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健委回应"共享护士":将结合各地经验引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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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通过手机APP下单预约上门服务的“共享护士”引发关注。国家卫健委日前回应称,将结合各地探索开展“共享护士”的做法经验,引导其规范发展。
足不出户、通过手机APP下单预约,护士就能到家完成注射、换药等工作……最近一段时间,这样的“共享护士”服务受到民众高度关注。一方面,这类服务满足了部分患者的需求,另一方面,开展此类服务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也引发社会讨论。
针对“共享护士”这一新生事物,国家卫健委20日在给中新网的回应中指出,目前,部分有条件的省市探索开展“共享护士”上门服务,解决了老年人和行动不便患者就医难的问题,给老百姓带来了便利,同时也为护理服务进入家庭进行了探索。
国家卫健委表示,200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护士条例》,同年原卫生部颁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护士注册管理工作,保障医疗安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政策,我委积极推进护士电子化注册工作,逐步在全国各地全面推开,使得护士注册管理工作更加高效、便捷。
国家卫健委称,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剧,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健康需求,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持续深化医改的大局中,2017年,确定了北京市、天津市、广东省作为护士区域化注册试点地区,积极开展护士区域化注册试点工作,进一步促进优质护理资源下沉,加强基层护理服务能力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
国家卫健委表示,下一步,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推进分级诊疗和持续深化医改工作,逐步修订完善护士执业管理相关政策。同时,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结合各地探索开展“共享护士”的做法经验,引导规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需求。(原标题:国家卫健委回应"共享护士":将结合各地经验引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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