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医师开展网上诊疗应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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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大方摘要开始: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并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傻大方摘要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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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医师开展网上诊疗应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

(图):卫健委:医师开展网上诊疗应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图片来自互联网与傻大方资讯无关。

资料图:家长带着孩子前来挂号看病。 武俊杰 摄

今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师、护士应当能够在国家医师、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医疗机构应当对开展互联网网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进行电子实名认证。此外,医师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具有3年以上独立临床工作经验,并经其执业注册的医疗机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