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中院通报6起环境资源类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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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记者邢云)近日,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介绍全市环境保护审判工作机构设置情况,并通报6起最近宣判或执行的环境资源类典型案例。





这6起典型案例分别是:被告人游某某污染环境罪案;被告人陈某、代某某、祝某某污染环境罪案;被告人刘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被告人杨某某非法采矿罪案;被告人李某某、王某某滥伐林木罪案和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沙河市分局申请沙河市某玻璃厂环保行政处罚强制执行案。其中,被告人游某某污染环境罪案,被告人游某某与赵某某等人合伙购买了一辆罐车,为邢台市一家紧固件有限公司处置废盐酸,由游某某负责从公司运走废盐酸,共运走10车,重452.48吨,并与赵某某等人将废酸倾倒至深泽县耿庄村南与旧砖窑之间的坑塘水面,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游某某被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他5起案例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邢台市两级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工作采取专业化审理与普通审理相结合的模式,目前,该市中院及基层法院已成立专业环境保护审判庭7个、环境保护合议庭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