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我市住房保障申请\"门槛\"再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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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我市住房保障申请\"门槛\"再度降低

5月31日,市政府正式发布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宜政发[2018]77号),文件对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保障性限价商品房保障标准进行了调整,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更好地解决我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保障性住房申请从6月1日起执行新准入条件。

自2010年以来,市住房局几乎每年都会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准入门槛进行相应"放宽",有效扩大住房保障政策覆盖面。在新发布的《通知》中,低收入标准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50%来确定,从1800元每人/月调整至2100元每人/月;中等偏下收入标准,是按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80%来确定的,从2900元每人/月调整至今年的3300元每人/月;中等偏上收入标准从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5400元以下,调整为6200元以下。(蒋益新/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