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多宅”不全部违法,还能有这6项权利,千万别被无偿收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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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土地确权制度推广开后,“一户一宅”成为标配,这也意味着一户户口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在很多农村地区,“一户多宅”还是比较普遍的,但很多农民认为“一户多宅”属于违法行为,多余的房屋是要被收回的。
一户多宅真的要被强制性的收回吗?答案是否定的!现实中很多“一户多宅”都是由于政策衔接或合法继承等原因而形成的,这些“一户多宅”是完全合法的,并有以下六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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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权登记颁证的权利
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房屋属于不动产,是属于农民的私有财产,是可以作为继承和被继承对象的。当房屋作为不动产被继承之后,就拥有了使用权。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继承是合法的。但是要注意一点,找基地登记,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
2、有偿转让的权利
由于继承或者分户或者进城务工的原因,导致农村很多找基地空闲,占用了资源,导致不能合理的进行宅基地的分配和使用,因此进行宅基地的转让,是可以切实解决这一问题,同时也是被法律所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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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偿退出的权利
关于宅基地退出的问题,已经进行了为期3年多的试点,也形成了相应的效果,一般来说,对于有空闲的宅基地的农民,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不打算继续在农村居住,而自愿选择退出宅基地的,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并由村集体进行收回。
4、获得征收补偿的权利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对房屋的征收需要征得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由于修路或者统一管理等原因,会对房子进行拆迁或者回收,就会给房屋的所有权人相应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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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房屋出租和居住的权利。
农村宅基地是属于农民自己的私有财产,那就拥有独立处理财产的权利,宅基地是合法的,那么也可以在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居住或者转租给其他人进行居住。
6、房屋维护、维修的权利。为了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是可以对房屋进行相应的维护和维修的,这也是法律所允许的。
一户一宅并不是死规定,在一些情况下,一户多宅也是合法的,同时,农民应该要注意,一户多宅的情况,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充分的利用起来。
来源:律师帮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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