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太婆烧杂草引发火灾 复植补种获谅解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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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泸州6月6日讯(苏忠国 解霞 记者岳东)泸州市叙永县分水镇广子村村民刘某芬怎么也没想到,在自家地里烧杂草竟引发了一场山林火灾,导致123亩林地过火,7000余株林木被烧,给当地村民和集体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由于家境困难,无法在经济上作出赔偿,刘某芬向受损户承诺,以植树造林作为补偿。他的这一承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6月5日,叙永县人民法院审结了刘某芬失火烧山一案,刘某芬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烧杂草引发森林火灾





3月16日11时许,61岁刘某芬在位于叙永县分水镇广子村三社小地名“张家山”的庄稼地内除草,当日13时许,刘某芬将割倒在田地内的杂草聚成堆后用打火机点燃进行焚烧,由于刮风,被点燃的杂草四处吹散,引发周围的森林发生火灾,造成当地分水镇太平村、广子村小地名“张家山”一带的集体林地和周某兰等村民的森林被烧毁。





经叙永县林业局调查队现场调查,此次火灾烧毁林地面积123余亩,共烧毁杉木、马溜光、岩青等林木7000余株,给当村民和集体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复植补种获谅解轻判





案发后,刘某芬接到当地森林公安机关电话,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鉴于刘某芬家庭十分困难和积极协商赔偿的态度,法官通过向被告人刘某芬进行法律释明,积极推动被告人与受损方签订复植补种协议。5月31日,被告人刘某芬与分水镇太平村二社达成复种补栽赔偿协议,努力修复对森林资源造成的破坏,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芬过失引起森林火灾,造成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经构成失火罪。案发后,被告人刘某芬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经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芬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眼下正值夏季天干气躁,是森林火灾的高发季节。警方和消防部门提醒广大群众:焚烧野草、垃圾都要格外小心,吸烟时要注意别乱扔烟头,以免引发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