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峰水泥环保信披违规“火速”被罚 受损投资者可启动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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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上峰水泥发布公告称,因环保信息披露问题涉嫌信息违法违规,其分别于5月29日、5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谢良律师告诉《投资快报》采访人员,信披违规涉及的不仅仅是行政处罚,后续还将涉及投资者民事赔偿问题,目前已有投资者咨询索赔事宜。

环保信披违规“火速”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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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公告显示,经甘肃监管局查明,上峰水泥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在2017年4月11日,诸暨市环保局会同诸暨市公安局对上峰水泥重要子公司上峰建材进行联合检查时,发现其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环保局于第二日就将该案移交公安局,而公安局于当日就对上峰建材副总经理俞云灿等四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上峰水泥董事俞小峰知悉上述事件后,未及时向上峰水泥董事会报告。董事长兼总经理俞锋、副总经理瞿辉知悉上述事件后,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导致上峰水泥未以临时报告的方式公告该事件。

对此,甘肃监管局决定:一、对上峰水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二、对俞锋、瞿辉、俞小峰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三、对俞小峰给予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

事实上,对于上峰水泥的此次信披违规事件,证监会的处理可谓“火速”,从立案调查到处罚落地前后仅仅20天。

涉嫌信披违规曾遭质疑终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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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前回溯,早在2018年4月18日,浙江省环保厅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7年全省12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上峰水泥子公司上峰建材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造假案。紧接着,4月20日,有媒体质疑,上峰水泥或涉嫌信披隐瞒。然而,2018年4月24日,上峰水泥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说明公告》,否认在环保稽查事项中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情形。直到今年5月11日,上峰水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调查原因即是其环保信息披露问题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值得关注是,就在上峰水泥发布上述被罚公告的前一天,上峰水泥还曾发布了一则《关于媒体报道澄清说明的补充更正公告》。其中明确指出,“鉴于子公司一名高管被采取刑事措施,该事宜属于应及时披露的事项, 在此予以补充披露和改正,并向投资者致以歉意!”

预计索赔条件及资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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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良律师表示,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已使受此次信披违规事件影响的投资者具备了索赔起诉的前提条件。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参考相关胜诉案例,预计在2017年4月13日至2018年5月10日(含当日)期间买入且在2018年5月11日之后卖出或持有上峰水泥股票的推定受损投资者有望索赔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

此外,《投资快报》采访人员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的是,若投资者提起索赔,还需提供以下初步资料:1、证券营业部盖业务章的对账单(对账期间或统计区间:自2017年4月13日至今);2、身份证复印件;3、证券开户基本信息证明(含姓名、身份证号、证券账户号、资金账号等四个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