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3年国内航线复征燃油附加费 坐飞机要贵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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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记者成熔兴、通讯员赵健)5日从湖北机场集团获悉,2018年6月5日零时后销售的国内航班燃油附加费将由0元上调至10元。





近日,各大航空公司相继宣布,自2018年6月5日零时(含)起(以出票时间为准)销售2018年6月5日(含)之后的航班,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征收标准将进行调整。





具体规定为: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0元上调为人民币1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由人民币0元上调为人民币10元。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按实际收取标准减半收取燃油附加费,因不足10元,此次调整免收。2018年6月5日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变更至2018年6月5日(含)以后,不再按照新标准补收燃油附加费。





这是时隔3年后,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再次恢复征收。





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国内航空公司的国内线燃油附加费需严格遵循国家发改委公布的燃油附加最高标准公式,在最高标准下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015年4月24日,国家发改委和民航局针对燃油附加费颁发《关于调整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基础油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571号)》的规定,将收取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依据的航空煤油基础价格,由当时每吨4140元提高到每吨5000元,即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超过每吨5000元时,航空运输企业方可按照联动机制规定收取燃油附加。





2015年后,国际油价步入下行区间,燃油附加费随之也停止征收。今年以来,油价不断上涨,2018年5月底已突破国内燃油附加费起征点5000价格线。按照之前文件精神,国内航司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已经达到征收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