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廉租房和公租房,邱县住建局严正声明这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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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廉租房和公租房的群众注意了,最近,一些不法分子打起了廉租房和公租房的主意,骗取群众钱财,严重危害大家的利益,大家一定不要上当受骗!

为了保护群众利益,县住建局特向全县下发《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申报廉租房和公租房有关问题的声明》,声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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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廉租房和公租房,邱县住建局严正声明这些事!

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申报廉租房和公租房有关问题的

声 明

近日,一些不法分子和“中介”打着代办申请廉租房和公租房的名义收取高额代办费用,承诺为申请人可代办到称心如意的住房,严重危害群众利益,为此,我局再次提醒广大的群众并声明:

保障性住房是政府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是县政府为解决主城区困难群体住房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

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不收取任何费用,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到辖区居委会申请;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由用工单位统一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东楼)房管局窗口申请。

有住房保障需求的家庭,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申请保障性住房。县住房保障部门不允许任何中介或代理机构代办申请业务,千万不要听信任何“交钱可以办理保障房”的谎言,以免给自己的家庭财产造成损失。

如果您接到类似交钱就能办理保障房的信息,千万不要相信,立即报警并向我局反映。如果您已经被骗交了钱,请立即向县公安局报案,将利益损失降到最低,避免他人上当受骗。

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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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廉租房保障的和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审核同意或者获得廉租房保障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给予警告;对已经登记但尚未获得廉租房保障的,取消其登记;对已经获得廉租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廉租房租赁补贴,或者退出实物配租的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的房租。

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租房的,县住房保障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租房管理档案。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由县住房保障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承租公租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租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租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租房。

3、根据国家、省和市相关文件规定,主城区保障性住房严禁违规转租和出售。

4、住房保障工作人员,在办理保障性住房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住房保障部门监督和举报电话:8356035 8310828

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