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南方电网”不实信息和不雅图片,造谣者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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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方电网”成为网上热搜话题,内容为电网公司2名工作人员在公司会议室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被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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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如何?被传播的当事人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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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3月12日)通报:近日,有人在网上捏造传播针对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2名员工的不实言论和不雅图片视频,严重损害了当事人和公司的名誉和形象。广州天河警方3月11日接报警后,迅速开展立案调查工作。

经调查,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员工汤某(男,30岁,广州人)交代,他“听说”公司2名同事在公司会议室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便加以编造后发布在网络社交平台上。该公司另一员工王某(女,30岁,广州人)将该信息再“加工”后再发到网络社交平台。经网络发酵,该虚假信息被大量转发,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目前,天河警方已依法将涉嫌寻衅滋事的汤某、王某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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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同样也是法治社会。网络社交平台具有快速的传播性,请不要随意转发不经确认的信息,更不要恶意编造、散步虚假信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对故意编造、传播谣言、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肃查处,绝不手软。希望广大网民引以为戒,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