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控奔驰”车主撒谎?专家:若奔驰愿意,可告到他“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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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失控奔驰车高速狂奔”事件有了最新进展,在对事发车辆进行检测后的一个月,奔驰车主薛先生收到了检测机构,北京中机车辆司法鉴定中心发来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2018年3月14日车辆在连霍高速相关路段行驶过程中不存在失控情况





如果车辆没有失控,薛先生在高速上以每小时120公里的速度狂奔,还报警说自己车辆失控,又该怎么解释?当事人是否会受到法律追究?





车主还原事发经历遭业内人士质疑





据车主薛先生介绍,3月14日晚上,他开着刚买一个多月的奔驰车从河南去四川出差,没想到在连霍高速上,启动奔驰车的定速巡航后,功能就解除不了了,同时刹车失灵,他当时只能以每小时120公里的速度在高速公路上跑了一个多小时,从三门峡到陕西华阴,一直都是在进行“生死时速”。





在此前接受采访时,薛先生还原了当晚他的经历,在上连霍高速后,定速巡航开启之后,显示遇到了屏幕卡死,之后又发现,车辆无法减速。薛先生表示,屏幕上出现了一个疲劳驾驶的标志,第二次他去点的时候,就没反应了,就好像手机电脑死机了一样,这是在定速巡航出问题之前,之后他选择取消巡航定速,正常的通过刹车就可以,点一下,巡航定速就会取消,但这一次,点了一下,没有反应。





按照薛先生的说法,当时他尝试过刹车、挂N挡等多种方式减速,都失败了,最终靠打开车门的方式成功降速。不过网上也有人质疑薛先生的经历,职业方程式车手吴佩表示,刹车除了电子控制之外,还有一套机械的应急控制系统,而且用开门的方式降速,非常不合理。吴佩认为,开不开门,对发动机、变速箱都不会有影响的,在120的速度如果把车门打开一个比较大的角度的话,会发现风很大,会把手顶回来的,车主右手操作120速度的车,左手打开车门?不管是电子档还是自动挡,推到空挡,都能做到,甚至在极端一点,直接熄火,都是可以的。





检测结果:车辆不存在失控定速巡航控制曾被关闭





在正式的检测报告中,检测机构也回答了网友们的质疑,薛先生的奔驰车在连霍高速行驶过程中,排除脚垫卡滞导致失控的可能性、排除定速巡航功能开启状态下ABS制动防抱死系统或ESP车身电子稳定系统起作用的可能性,确定驾驶员至少未采取通过将电子挡杆拨入N挡的方式进行强制关闭定速巡航功能操作,结合车辆制动系统、巡航系统均工作正常、无故障的客观事实,综合认定车辆不存在失控情况。





同时,意见书认定,车辆行驶速度高于2公里每小时时,无论驾驶员是否系安全带,打开驾驶员侧车门,车辆均无法减速停车。





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在车辆存储的事件存储器记录数据,发现了一条关于“定速巡航控制关闭”的记录数据,数据显示,车辆在出厂后仅出现过一次“定速巡航控制关闭”,出现上述记录的车辆总行驶里程为3008公里,而鉴定开始时,车辆总行驶里程3551公里,车主事发后,从华阴收费站行驶大约800余公里到达成都,也就是说,出现“定速巡航控制关闭”的记录数据,是发生在事发后车主从华阴收费站到成都的路上。





车主:尊重鉴定意见但仍有疑惑





车主薛先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他在离开华阴收费站之后,一直到成都之前,并没有再使用过车辆的定速巡航功能,至于在那个时间段为何会出现这个数据,他表示难以理解





薛先生解释,“定速巡航控制关闭”显示的是在3008公里处,按照公里数推算的话应该是过了西安,秦岭那一段,不过那一段都是山区,隧道,那一段他没有用定速巡航,而且刚用定速巡航出过事,过了之后他没有用,报告里显示这一段很奇怪,就是事发前没有出现过,事发时也没出现过,恰恰是发生在事故发生后这段路,有一个定速巡航控制关闭他也很奇怪。





对于主动公布这份司法鉴定意见书,薛先生表示,他尊重司法鉴定意见,但是3月14日晚上他确实经历了车辆失控的状况。





专家:若奔驰愿意,可告到他“倾家荡产”





虽然薛先生认为自己的确遇到了车辆失控,但具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报告明确表明,车辆没有失控。此前接受采访时,薛先生还描述了大量与鉴定报告相左的情况,对此,薛先生和他的代理律师都不愿对此作出回应。





对于检测结果,北京奔驰公司称对鉴定意见表示充分尊重和认同,并没有提及后续处理意见。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车主薛先生很可能负有民事责任,奔驰公司愿意的话,可以告到他“倾家荡产”,甚至面临着获刑入狱的可能韩骁认为,如果依照现在的鉴定结论,薛先生可能是散布谣言行为,可能对奔驰公司评价造成了一个重大的影响。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对他进行相关的起诉,要求该车主承担侵权责任。比如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给奔驰造成的损失,如果它销量是明显的下降的话,也应该可以算作重大损失。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商誉,给他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情节的,可以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于薛先生在报警后,陕西、河南两地交警调动大量社会资源为其清理道路、安排收费站执行紧急措施等,韩骁认为,他涉嫌谎报险情,干扰公共秩序,可以追究行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的规定,比如这种散布谣言,谎报险情、警情的方式,干扰社会公共秩序。这种散布谣言的行为,一般可以处5到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警车开道,很多车给他进行避让,造成了社会资源的大量的浪费,但是真正追究他刑事责任,比较难,最有可能的是他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