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网约车新规发布,这些车主将无法运营网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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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网约车新规昨日终于正式发布,自2018年6月23日起施行。

 >>新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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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和驾驶员,都得先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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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网约车经营者(平台)应取得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4年),营运车辆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最长8年),驾驶员应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约车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的,强制报废,由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驾驶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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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户籍或居住证,3年以上驾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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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西安市户籍或者居住证;

(二)持有有效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至申请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

(四)无暴力犯罪记录;

(五)参加西安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

(六)未被列入西安市出租汽车行业不良记录驾驶员名单数据库,自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

西安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已取得西安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可以从事网约车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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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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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安注册登记7座及以下乘用车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西安市注册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

(二)车辆技术性能满足车辆运营安全要求,配备制动防抱死系统、前排安全气囊等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三)燃油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排量在1.8L或1.6T以上,达到西安市机动车注册登记排放标准要求;

(四)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达50公里以上,达到西安市机动车注册登记排放标准要求;

(五)纯电动新能源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达200公里以上,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目录;

(六)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未满2年;

(七)车辆安装符合国家、省和市技术标准,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以及满足录音和录像功能,并可与行业管理服务监管平台实现数据传输共享的全车监控摄像设备;

(八)车辆外观颜色和标识应当区分于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内部张贴悬挂网约车专用标识,不得违反规定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车服务专用设施设备;

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本人名下不得有其他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的车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由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证的网约车经营者提交申请。网约车经营者不得以申请为由,向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收取任何费用。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向西安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违规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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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经营许可从事网约车最高罚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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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办法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由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等,由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和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网约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违规收费的;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由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机构和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新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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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在经营的网约车有一年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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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自2018年6月23日起施行。办法实施前已在西安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车辆,自办法施行之日起给予1年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不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车辆应当退出。

2.相比征求意见稿网约车门槛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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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采访人员查询了2016年10月31日公布的西安网约车相关征求意见稿,对比本次发布的暂行办法,发现其最大的变化是,网约车门槛有所降低。

之前征求意见稿对车型的要求是“车辆轴距2700毫米以上,整车尺寸4850×1810×1450毫米以上,排量为2.0L或1.8T以上,3.0L以下,达到西安市机动车注册登记排放标准。”此次发布的暂行办法中,对车辆轴距、排量要求都比征求意见稿略有降低,燃油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排量在1.8L或1.6T以上,而且删除了整车尺寸的要求。但此次未发布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顺风车)相关规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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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巡游车经营权无偿有期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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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昨日发布,其总目标为:力争“十三五”期间基本实现网约车和巡游车的和谐共生,促进出租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巡游车经营者可按规定开展网约车经营。

出租车行业依法实施许可管理,坚持适度发展。巡游车经营权逐步实现无偿有期限制,新增巡游车经营权一律无偿有期限使用。巡游车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应坚持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对经营权使用期限届满或者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新增巡游车经营权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出租车经营权,在使用期限内需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应取得巡游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从事运营活动。巡游车经营者要切实落实投资主体责任,不得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承包经营期内承包费用不得一次性趸交。 华商报采访人员 雷婧

 西安出台新增出租车经营权招投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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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取得出租车经营权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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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政府昨日发布的《西安市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招投标办法》规定,招标人应在西安市交通门户网站和市出租车管理处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

办法指出,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在规定的网站发布中标公告,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招标人应在公告结束后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确认书》,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确认书》的约定期限内,签订《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协议》,并按规定办理经营许可手续。中标人不得转让中标取得的出租汽车经营权。 信息来源: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