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养猪户将猪粪便直排入河 被判赔偿4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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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5月26日讯(记者余皓 通讯员庹章华汪萍)十堰市郧西县魏多成养猪专业合作社因未按照环保要求,将养殖产生的猪粪、猪尿,直接排入干沟河,最终流入天河汇入汉江,造成水污染,被十堰市检察院提起该市首例水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今日,楚天都市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十堰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该养猪合作社被判支付环境修复治理费40余万元。





十堰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2017年7月到2018年,该市郧西县魏多成养猪专业合作社未按照相关环保要求,处理养殖污物和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仅人工开挖三个未采取任何防渗漏措施的简易渗坑,在养殖过程中将产生的猪粪、猪尿,采取水冲式方式直接冲入渗坑,而后通过与之相邻的河堤底部的两个排污口直接排入干沟河,最终流入天河汇入汉江。经检测,其排放的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粪大肠菌群均严重超标,造成了环境污染,严重侵害了社会公益。





郧西县系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核心水源地。为严控水体污染,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十堰市检察院于2017年12月22日向十堰市中级法院提起水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要求魏多成养猪专业合作社彻底清理养猪场及蓄粪池中的养殖废弃物,停止违法向干沟河排放养殖污水、赔偿环境修复治理费用等。





今年5月18日此案开庭,庭审邀请了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行政单位及养殖户代表等60余人参加旁听。





十堰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魏多成养猪专业合作社违反法律规定,未办理环评手续,违法向干沟河排放养殖废水,严重影响了干沟河沿线居民的生产生活用水,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判令魏多成养猪专业合作社立即停止侵害,赔偿其违法排放养殖废水对环境造成的损害40余万元。





今日,该起公益诉讼的起诉人称,检察机关正是立足于郧西县作为南水北调中线核心水源地的重要生态环境地位,对本案的被告提起了环境公益诉讼,目的在于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督促被告采取修复措施,恢复生态功能,同时也希望通过本案引起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