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谎称是董事长 骗他人保证金30余万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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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阳颜通讯员周建文)周某因为做生意亏损,欠下一大堆债务,为了归还债款,周某没有想办法努力赚钱,而是选择了向他人虚构自己有工程发包权的方式,骗取他人30余万元所谓的工程保证金。昨天,记者从秀峰区检察院获悉,周某因合同诈骗罪被批准逮捕。





2015年5月,周某在并未收购桂林市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情况下,对外宣称自己是该公司的董事长,具有该公司名下工程项目的发包权。同年9月的一天,周某就哄骗张某称自己拥有桂林市造纸厂、桂林市塑料制品厂旧房改造项目的发包权,可以给张某来做工程,张某相信了周某。





随后,在未经该房地产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周某诈骗张某缴纳项目保证金10万元。同时,周某还哄骗蒋某称自己有桂林市塑料制品厂水电和消防工程的发包权,可以将这些工程发包给蒋某做,以需要缴纳保证金为由,向蒋某骗取了20万元。案发后,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秀峰区检察院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其未拥有工程发包权的事实,欺骗他人,骗取他人财产30余万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已涉嫌合同诈骗罪,应依法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