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5·6银桐路事故肇事者自称精神病 结果"打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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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银桐路事故肇事者司法鉴定结果公布
司机自称精神病 鉴定结果“打脸”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岑琴)造成一死一伤,多车受损的银桐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冯某昌自称有精神病,这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关注。5月24日下午6时许,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犯罪侦查大队公布5·6银桐路事故肇事者司法鉴定结果:冯某昌案发时诊断精神病依据不足。因此,评定冯某昌对该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在警方提供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上显示的鉴定意见为:1.医学诊断:案发时诊断精神病依据不足。2.刑事责任能力评定被鉴定人冯某昌对本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在鉴定过程中,冯某昌思维有条理、情绪稳定,存在明显自我保护意识,未见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智力正常。根据《精神障碍者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指南(SF/ZJD0104002-2016)》做出的诊断,被鉴定人冯某昌案发时意识清楚,智力正常,其案发时实质性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正常,因此,评定被鉴定人冯某昌对本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此前,警方对其还进行了酒驾毒驾检测,确认发生事故时,冯某昌没有酒驾和毒驾,且肇事车辆机械性能正常。下一步,公安机关将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将其移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惩罚。
记者了解到,冯某昌2012年在广州中专毕业后在外打工,2014年到柳州从事开挖掘机工作。5月6日上午10时,他驾驶自己的本田小轿车,和朋友许某某去鱼峰区银桐路的四中工地对账并结算工钱,从工地返回河东新村的家时,他自称根据导航以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后与多辆车发生碰撞,造成一对年约20岁的姐妹一死一伤,多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发时冯某昌离开了事故现场,4个多小时后在警方的劝说下,到鱼峰大队投案自首。随后,冯某昌自称有精神病的说法引起了广大群众的关注。交警带冯某昌前往广西脑科医院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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