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地铁门或将被记入“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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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范晓)乘坐地铁时强行上下车、随意攀爬护栏站台门、擅自在地铁入口5米范围内停车摆摊……今年7月1日起,实施这些可能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行为的乘客将被记入“不良记录”信息库。记者昨日从交通部获悉,《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将于7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明确禁止了9类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包括拦截列车;强行上下车;擅自进入隧道、轨道或者其他禁入区域;攀爬或者跨越围栏、护栏、护网、站台门等。





同时,《规定》第三十五条明确,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车厢、隧道、站前广场等范围内设置广告、商业设施的,不得影响正常运营,不得影响导向、提示、警示、运营服务等标识识别、设施设备使用和检修,不得挤占出入口、通道、应急疏散设施空间和防火间距。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站厅层不应设置妨碍安全疏散的非运营设施。





此外,《规定》还向运营单位划下“硬杠杠”:如存在列车驾驶员、行车调度员、行车值班员、信号工、通信工等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未经考核上岗;未按要求报告运营安全风险隐患整改情况;未对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检测评估和及时养护维修、更新改造等情形的,将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