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晚报:肇事者贫穷不是拒赔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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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黄女士开宝马车回到小区,被一辆送快递的三轮车撞了。宝马车左前车灯外壳破碎,更换大概要13000元。因快递员只有15岁,能力有限,协商好赔偿4000元,快递点经理垫付1000元后,快递员反悔说:“你这么有钱,为什么一定要我赔。”王女士表示:“我可以不要赔偿,但犯错之后,以‘我穷、我生活不易,就不应该去赔偿’这种观念来道德绑架,让我很气愤。”(5月23日《齐鲁晚报》)





这是一起情节很简单,责任也不难认定的交通事故,最后交警看肇事者年轻,赔付能力有限,于是建议双方协商解决。而宝马车主黄女士也很通情达理,原来13000元的费用,只要对方赔偿4000元即可。结果在肇事者所属快递点的经理帮忙垫付1000元后,肇事者反而不想赔偿了,而且给出了一个看似“理直气壮”的理由:“你那么有钱,为什么一定要我赔。”





我们当然知道这样的逻辑很奇葩,但是也不得不承认,这一逻辑在当下的社会确实有一定的市场。尤其是当“穷人”和“富人”、当“弱势群体”和“强势群体”发生纠纷和矛盾,产生利益冲突的时候,不管是作为“弱势群体”的一方,还是很多“吃瓜群众”,秉持的正是一种“我穷我有理,你富你活该”的心理,转嫁本该属于自己承担的责任,减轻自己一方的损失。





表面上看,这是当事人的个人素质和道德问题,但是如果秉持这种观念的人多了,也就成了一种值得警惕的社会倾向,应该尽快纠正过来,否则必然会带来各种负面的后果。





首先来说,这种观念隐隐透露出一种“仇富”情绪,认为有钱人的豪车被撞了,就是活该,谁让他们那么有钱?这完全就是一种不论是非,倒打一耙的无赖逻辑。





其次,这种观念也暴露出“弱势一方”自暴自弃的意味。我是三轮车,你是宝马车,即便把我的三轮车卖了也赔不起你的宝马,所以我也就不想赔,不用赔了,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吧。最后,这种观念破坏了基本的社会规则,违背了公平和正义。对社会规则的遵守,对公平与正义的尊重,没有穷富之分,富人同样需要被公平与公正地对待。反之,也不能因为你是穷人,就有了不遵守社会规则,以及破坏公平与正义的权利。更何况,所谓的“穷人”与“富人”、“弱势”与“强势”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如果因为今天你穷就不遵守规则,不守护公平,那么明天你就可能成为规则与公平被破坏的受害者。





贫穷可以得到同情,获得理解,但这都是别人给的,作为“穷人”自己,则需要“人穷志不穷”,这里的“志”就包括对社会规则、公平正义的尊重与恪守。奉劝肇事者,该承担的责任就去承担,哪怕一个月的工资赔进去,也要讲诚信。有了诚信,就有了立身之本,就有了靠自己双手过上幸福生活的动力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