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起付线1.9万元”是假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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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记者庄瑞玉
“普及一下医保新政:2018年大病起付线1.9万元。5万以下个人承担50%……”近日在微信群里不少人传播这样一条消息,市民纷纷质疑医保起付线为何这么高。对此,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辟谣:深圳医保的住院起付线是按照医院级别设定的,市内一级以下医院为100元,二级医院为200元,三级医院为300元;市外医疗机构已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400元,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1000元。
住院起付线按医院级别设定
最近微信群里传播着这样一条消息:“普及一下医保新政,千万别再说社保就够了:2018年大病起付线1.9万元,5万以下个人承担50%,5-10万个人承担45%,10-15万个人承担40%,15-20万个人承担35%,20万以上个人承担30%,医院级别越高报销比例越低。医保可以做到报,不能做到包,需要商业保险补充。”
对此,市社保局进行辟谣:以上是假消息!按照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门诊看病不设起付线。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未超过起付线的由参保人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分别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起付线按照医院级别设定,市内一级以下医院为100元,二级医院为200元,三级医院为300元;市外医疗机构已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400元,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或备案的为1000元。参保人转诊到不同医院住院治疗的,分别计算起付线。
住院费用最高能报销95%
那么,超过起付线的部分医保能支付多少?按照规定,参保人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以下规定支付:一、参保人已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及按11.5%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支付比例为95%;二、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按8%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及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未在本市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比例为90%;三、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按规定在市内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市外医院住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5%、80%、75%、70%。
特别提醒参保人注意: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在本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市外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分别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支付标准的90%、70%支付。
重疾补充险“二次报销”起付线为1万元
需要一提的是,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重疾补充保险”)有一个关于起付线的规定。如果参保人参加了29元/人/医保年度的重疾补充保险,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应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由承办机构支付70%。也就是说,参保人住院花的医疗费,除了医保已经支付的那部分,如果自付超过了1万元以上,那么自己掏腰包的这部分钱还能再继续报销70%,这就相当于人们所说的“二次报销”。
此外,重疾补充保险的待遇还包括特药费用,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被保险人患重特大疾病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办机构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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