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传谣造谣同样要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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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枣园派出所辖区发生一起殴打他人案件,民警在调查取证期间,微信公众号“红色延安网3”负责人樊某某在未做任何调查核实的情况下,杜撰捏造大量事实和虚假信息,并在网络上频繁转发,严重扰乱公共秩序,5月18日,枣园派出所依法对樊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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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人员在市公安局宝塔分局枣园派出所了解到,涉案人员樊某某,今年54岁,是安塞区真武洞镇人。在派出所民警调查5月9日辖区内殴打他人案件期间,樊某以微信公众号“红色延安网3”自媒体负责人的身份,在没有核实事实真相的情况下,擅自杜撰捏造大量事实和虚假信息,并在微信公众号“红色延安网3”中发表了题为《枣园荣盛园群殴事件 呼吁法律严惩职业打手》的文章,随后这篇文章被频繁转发,截止5月14日15时,点击量就达到了34290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

针对樊某的行为,枣园派出所很快进行立案调查,并于5月18日,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对樊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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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宝塔分局枣园派出所副所长 赵强

樊某在本案中未经核实,在公安机关调查期间,擅自杜撰编写发布虚假信息,并在网络上大肆渲染,造成了极为不良的负面影响,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对其做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在此要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不要随意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良的负面影响,对于擅自制造散布谣言的行为,我们将依据法律进行严惩。

现在,发达的网络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便利,但同时也成了谣言传播的温床,一些不法之徒,借助网络的力量传播虚假、不实信息,不仅扰乱了社会秩序,更助长了以讹传讹的不良风气。在这里我们也要提醒大家,不要对未经核实的信息随意转发,更不要故意“杜撰改编”,牢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触碰底线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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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延安广播电视台 采访人员:齐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