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新中小企业促进法 | 利好!国家支持互联网平台为中小企业提

解读新中小企业促进法 | 利好!国家支持互联网平台为中小企业提

国家鼓励互联网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技术、开发、营销、推广等资源,加强资源共享与合作,为中小企业创业提供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三十条  

本条是关于互联网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资源并提供相关服务的规定,是此次修改新增加的内容,主要目的是鼓励发展“互联网+”创业服务。

通过进一步鼓励互联网平台向中小企业开放技术、开发、营销、推广等资源,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一整套支撑互联网创新创业的新型商业服务体系、不同于传统产业的良好创新创业文化环境和承载着大量市场主体和交易资源的大型生态体系,使创业和发展更便捷。

发展“互联网+”创业服务。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建设一批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降低全社会创业门槛和成本。加强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推动大型联网企业和基础电信企业向创业者开放计算、存储和数据资源。积极椎广众包、用户参与设计、云设计等新型研发组织模式和创业创新模式。支持电子商务向基层延伸。引导和鼓励集办公服务、协融资支持、创业辅导、渠道开拓于一体的市场化网商创业平台发展。鼓励龙头企业结合乡村特点建立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商品集散平台和物流中心,推动农村依托互联网创业。鼓励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渠道下沉,带动城乡基层创业人员依托其平台和经营网络开展创业。完善有利于中小网商发展的相关措施,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发展面向中小网商的融资贷款业务。鼓励推进网络平台众创。鼓励大型互联网企业、行业领军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向各类创业创新主体开放技术、开发、营销、推广等资源,鼓励各类电子商务平台为小型微型企业和创业者提供支撑,降低创业门槛,加强创业创新资源共享与合作,促进创新成果及时转比,构建开放式创业创新体系。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3号)提出,支持大型互联网企业、基础电信企业建设一批面向制造业中小企业的“双创”服务平台,鼓励大型制造企业开放“双创”平台聚集的各类资源,发展专业咨询、人才培训、检验检测、投融资等线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