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他人驾照贴上自己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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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兵)因自己的驾驶证暂时无法使用,男子李某竟把他人的驾驶证变造成自己的。这样的行为,自然逃脱不了法律的严惩。





2017年5月初,李某在长安区西兆通镇店上村村口附近,偶然捡到了市民王先生的驾驶证。对于捡到的证件,李某并没有去寻找主人,反而将证件上的照片撕掉,换上了自己的照片。因为在这段时间,李某因酒驾其驾驶证处于暂扣状态,无法开车上路。





拿着换了照片的驾驶证,李某开始肆无忌惮地驾车外出了。不承想没过几天,在当年5月10日16时许,李某驾车行至省会体育北警务站附近时,被执勤交警拦住检查,其出示的造假驾驶证当场被查获。随后,李某被移交至公安部门接受调查。





近日,石市长安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犯变造身份证件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变造身份证件罪,法院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长安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丁虹表示,《刑法修正案九》保护的对象扩展至所有依法可以证明居民身份的证件,并列举了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这四种证件。因此,市民应严格依法遵守国家证件的管理制度,不管是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只要伪造或办理一份虚假证件便构成犯罪,千万不要存有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