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与北京房山区纪检监察建立协同监督工作机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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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保定市纪委监委与北京市房山区纪委监委在保定市签订《房山区与保定市纪检监察机关协同推进监督工作机制的协议》。 通讯员王丽霞摄





河北新闻网5月10日讯(通讯员王丽霞 记者寇国莹)今天,保定市纪委监委与北京市房山区纪委监委在保定市召开建立协同监督工作机制推进会,共同签订《房山区与保定市纪检监察机关协同推进监督工作机制的协议》,旨在加强两地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京津冀协同履行监督职责中的协作配合。





按照协议,两地纪检监察机关将互通有无、优势互补,在落实联席会议、问题线索移送、审查调查协作配合、联合开展警示教育、交流学习等5项机制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如何把监督职责扛起来、落实好,认真做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各项工作。





据悉,两地纪检监察机关已建立纪检监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双方轮流举办联席会议,深化全面合作。加强办案协作,一般问题线索定期通报,重要情况及时通报,对移送的问题线索专查专办、直查快办,并互相反馈;延伸监督触角严查隐形变种“四风”问题,互相关注跨地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开展干部交流学习、专项工作交流研讨等活动,实现互学互鉴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