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公布 明确三类四款产品

《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公布 明确三类四款产品》是由傻大方资讯为您编辑整理的,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正文开始:





图片来源网络





东方网记者柏可林5月7日报道: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保险”)已经从5月1日起试点.为了推进税延养老保险的试点工作顺利开展,5月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信息,四部委联合引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指引》,从税延养老保险的设计原则、、产品要素、产品管理、名词解释四个部分做了细化规定。





税延养老保险产品主要包括哪些产品类型?





按照积累期养老资金收益类型的不同,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包括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三类、四款产品。





一是收益确定型产品(A类),指在积累期提供确定收益率(年复利)的产品;二是收益保底型产品(B类),指在积累期提供保底收益率(年复利),同时可根据投资情况提供额外收益的产品,可细分为每月结算收益的产品(B1款)和每季度结算收益的产品(B2款);三是收益浮动型产品(C类),指在积累期按照实际投资情况结算收益的产品。





税延养老保险产品与市场现有养老年金保险产品相比有无差异?





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可提供养老年金给付、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三项保险责任。养老年金给付责任是市场上现有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都具有的,这也是税延保险产品应提供的最基本的保险责任。





此外,为了进一步强化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还提供了全残保障和身故保障保险责任。具体是指,参保人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60岁前)全残或身故的,保险公司除给付其个人账户内积累的养老金外,还额外赠送相当于账户价值5%的全残或身故保险金,这是目前市场上的养老年金保险产品所不具备的,实际上也是产品设计上的让利体现。





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设计主要遵循哪些原则?





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设计要充分体现保险风险保障功能和长期资金管理优势,既要帮助参保人有效抵御工作期间养老金积累阶段的投资风险,在确保养老资金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取得长期稳健的投资收益;又要帮助参保人有效应对长寿风险,实现退休后养老金的终身领取或长期领取,确保活到老、领到老,避免养老金早早领完、提前用尽、晚年陷入困境的情况发生。





因此,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开发应当遵循“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的原则。





个人购买了一款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后可以转换吗?





为了鼓励市场良性竞争,提高参保人对养老资金配置的灵活性,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给予了参保人产品选择权和产品转换权。





参保人选择购买了一家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后,在开始领取养老年金前,可进行产品转换,不仅可以在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类型产品间转换,还可以转到其他保险公司的税延养老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