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评论】被查官员要不要“配照片”,最好要有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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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各地纪委监委网站发布的官员被查消息仅有文字,不见官员照片。不过,吉林省多地纪委监委网站最近正在打破这一惯例。据澎湃新闻报道,从4月27日至5月8日,吉林省纪委监委网站“审查调查”栏目刊发的4则公职人员被查消息,均附上了照片。
公布官员被查的消息,是法律赋予监察机关的权力。我国《监察法》第39条明确规定,“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按一般理解,此处所指的“公开发布”,应该是官员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至于要不要发布照片,并无明文规定。
对于此举,支持者认为,公布接受审查调查官员的照片,有助于反腐去神秘化,同时也能增强教育警示意义,是一种进步。的确,过去纪检监察部门在经办的案件,外界很难知晓,更不要说现场照片。而近年来,随着“打虎拍蝇”提速,有的官员下午被带走,晚上就会被通报接受调查,不仅流程提速,程序也更规范了。就在上个月,北京东城区纪委监委还通过媒体,公布了讯问室内景。
不过,严格意义上讲,“涉嫌违纪违法”,并不等同于“违纪违法”,或是“违法犯罪”。案子还在调查之初,对接受调查的官员还没有作出正式结论,便将他们接受询问的便装照片挂上网,恐怕也有争议。
可能有人会说,既然被调查官员的名字都已经公布,他们的照片在网上也都能搜得着,监察机关一并公开了,也省去了公众另行搜索与“脑补”的麻烦。但是,文字与图片一并摆放,与图片单独出现,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效果。照片既是个人信息的载体,也是人格尊严的载体。图文并茂的“文配图”,一方面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却也可能忽略了被调查者的肖像权、人格权。
作为官员,因为其行使公权的特殊性,理应接受更严格的权力监督,这符合现代法治的精神。但是,这种权力的法律监督,并不等于可以无视程序规定,忽略官员作为公民个人所应拥有的人格权利。《监察法》第5条规定,“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然,对于纪委监委来说,既然都公布了官员接受审查调查的消息,应该是“十拿九稳”,可以确定被调查者“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在此纠结于一张小小的照片,只是为了更好地规范审查调查流程,促进“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
反腐越深入,法规越详尽。公布被查官员照片是否合适,最好要有法律规范。从长远看,还应针对《监察法》相关条款过于抽象的不足,完善“向社会公开发布”立案调查决定的程序规定,明确公布的时限、内容、形式、责任等。(欧阳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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