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明确乡镇政府是村道建设主体

小编温馨提示:前方高能,《首次明确乡镇政府是村道建设主体》需要您认真观看!

正文开始:





本报北京5月8日讯记者梁士斌交通运输部今日公布了新修订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8年6月1日施行。《办法》首次明确乡镇人民政府是村道的建设主体,解决了村道建设无据可依的问题。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责任,细化了在资金保障、扶持发展等方面的职责。按照“县道县建、乡村道乡建”的原则,强化乡镇人民政府在乡道建设的责任。





为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办法》要求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组织当地群众参与实施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路基和附属设施工程建设,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建设,并获得报酬,让群众具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让群众的劳动成果得到更好的保护。





规划是引导农村公路科学发展的风向标。这次修订提出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要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等相融合。为推动规划落地,确保规划与计划有效衔接,提出了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管理制度,要求项目库与规划同步编制,未纳入项目库的建设项目不得列入年度计划,切实加强规划和计划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