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边的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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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用电捕鱼严重危害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为了给子孙后代留下生机盎然的长江,千万不要用电捕鱼或进行其他非法捕捞作业。”





“2名被告人在禁渔期内迷信民间秘方,为了熬制野生鲫鱼汤给患病的儿子喝,虽然只捕了4条长江鲫鱼,价值仅有52元,但已经触犯法律,教训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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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在长江边上结合当天露天开庭审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案件,给当地渔民上了一堂普法课。





在指控老童夫妇俩在禁捕期内非法捕捞4条长江鲫鱼犯罪事实后,检察官对旁听的渔民“敲起了小黑板”。





“2名被告人明知故犯,在禁渔期内使用电鱼器和地笼网这种连小鱼都不放过的工具捕鱼,虽然捕鱼的数量不多,但已经触犯了法律。”“用电捕鱼会直接导致鱼苗丧失繁殖能力,使长江水体受到污染。”





见旁听的渔民个个睁大眼睛认真听讲,检察官趁热打铁,结合近年来办理的非法捕捞典型案例,对禁渔期、禁渔区、禁用的捕捞方法等进行介绍,并讲解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危害。





不少渔民恍然大悟:“以前只知道这段时间不能捕鱼,没想到还犯罪呢!”





庭审最后,法院当庭宣判,鉴于2名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案发后主动放养鱼苗2万多尾,酌情从轻,分别判处二人单处罚金1000元。渔民们纷纷点头:“判得不冤,用电触鱼(当地方言,指用电捕鱼)触犯法网哟。”





审判结束后,渔民们纷纷开着渔船回家。船舷边,波光粼粼,不时有一尾尾小鱼在江中戏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