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交警现场严管动真格!电动自行车违法,一律严格查处!
26日上午,浙江省公安厅召开全省“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五大行动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
即日起全省交警将加大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现场查处力度,对违法行为不消除、不处理的一律不得放行。
涉及电动自行车违法的,一律予以处罚或参加现场体验教育。
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负责人表示,许多隐性的交通违法,只有通过现场严管,才能起到打击和震慑效果。
据交管大数据分析,去年,浙江境内三大人群事故多发: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死亡1146人,占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28.8%;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发生交通事故死亡1624人,占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40.9%;农民因交通事故死亡1791人,占交通事故死亡总数的45.1%。
新昌是个山区县,在偏远的农村地区,酒驾、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仍存在,严重危及生命安全。农村地区驾驶人普遍存在侥幸心理,对交通违法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深,是农民交通事故多发的主因。
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日益加剧,高龄老年人的视区和动态视力、听力减退,步履蹒跚、反应迟钝,加上部分老年人交通法制观念相对淡薄,随心所欲横穿马路、占用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也是造成交通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
对此,新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安排,今年继续深化“创文明交通治秩序乱象”行动,通过开展现场严管、追违清库、防护提升、宣传教育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综治能力提升等五大行动,全面深入排查整治各类交通安全隐患,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水平,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道路通行秩序持续好转。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驾车习惯,提高安全行车意识,新昌交警将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和查处密度,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管控。
交警将对违法载人、不按车道行驶、闯红灯、加装遮阳伞、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从严查处。
电动自行车骑行者不得闯红灯、不得违规驶入机动车道、不得逆向行驶、不得违规载人、不得加装遮阳伞、不得越线停车,凡电动自行车违法,将严格落实“六个一律”措施,即:
电动自行车有闯红灯、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一律进行现场处罚或警示教育;
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拒不接受处罚或教育的,一律扣留车辆;
电动自行车擅自加装遮阳伞(篷)的,一律拆除;
电动自行车驾乘3人(含)以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经鉴定属机动车的,对无证驾驶人员一律拘留;
电动自行车多次违反“通行规矩”或不服从管理的,一律予以曝光。
涉及电动自行车违法的,现场一律予以处罚或参加体验教育,并结合交通违法人脸实名曝光,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教育。
蜀黍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要遵守交通法规,以确保自身安全、交通顺畅、城市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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