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保障署 勿信不实传言 可自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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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保障署4月26日在其官网发布声明,提醒经济适用住房业主勿信一些中介机构和个人散布的不实传言,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及上市交易业务,可自行办理,无需缴交任何服务费用。

近期,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收到群众反映,一些中介机构或个人通过散发宣传单等方式,声称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及上市交易手续繁琐、办理周期长、服务费用高,如委托其办理,能避免以上问题,并籍此向业主收取高额中介服务费用。

市住房保障署就此声明称,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及上市交易为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行政服务事项,由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具体承办,办理流程、时限等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www.szjs.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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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房保障署 勿信不实传言 可自行办理

声明称,业主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及上市交易业务,可自行网上申请并按照相关指引办理,或直接前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受理现场办理,无需缴交任何服务费用。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住房保障署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协办、代办。

声明称,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散布虚假或错误信息、夸大宣传、误导业主,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请广大业主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切实维护自身权益。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及上市交易业务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请

申请人登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住房保障服务业务板块(http://www.szjs.gov.cn/zfbzfw),进行网上注册,凭注册账号登录后,认真阅读、理解指引,选择相应业务的申请表。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表、检查无误后予以提交。系统即时自动对申请进行接收。

二.网上查询进度和审核结果

网上提出申请后,申请人应自行密切关注办理进度,及时登录网站查询进度和审核结果。

1、网上审核不合格的,将查询到审核不合格结果。

2、申请取得完全产权且网上审核合格的,将查询到缴纳增值收益的通知。

3、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并上市交易网上审核合格,且住房保障部门不予优先回购的,也将查询到缴纳增值收益的通知。

4、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并上市交易网上审核合格,且住房保障部门优先回购的,将查询到回购住房的通知。

三.网上打印缴款通知书、书面申请资料清单,并缴纳增值收益

查询到缴纳增值收益通知的,申请人根据提示,打印缴款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凭缴款通知书缴纳增值收益并取得缴纳增值收益的凭证。对经适房市场评估价有异议的,可以向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四. 现场备案

1、已缴纳增值收益的申请人及查询到回购住房通知的申请人,根据系统提示,按书面材料清单备齐书面申请资料,向窗口提交备案申请,提交备案材料。

2、对申请人提交的缴纳增值收益凭证和书面申请资料进行查验。对书面申请资料不齐备的,经核查,申请书面材料不齐全的,告知申请人补正后提交;对查验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驳回申请,进入退房退款程序。对申请资料齐备,经查验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备案,出具《书面申请资料备案回执》。

五.领取《准予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的批复》,或签订回购合同备案

申请人凭身份证及《书面申请资料备案回执》到窗口领取《准予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的批复》(无有效期);申请取得完全产权并上市交易,且住房保障部门通知回购的,当场签订回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