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增计划”实施5年 湖北人民陪审员达71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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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上午,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十里铺法庭,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开庭。审判长黄丽明和两位人民陪审员付辉达、刘丽娟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2013年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各基层法院按照适当高于基层法院法官人数的比例,进一步扩大人民陪审员规模。





截至今年3月,我省人民陪审员人数已达7172人。





作为法院与社会之间的桥梁、纽带,人民陪审员有助于推进司法民主,有利于加深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信赖。





这群“不穿法袍的法官”,是怎么选出来的,平时怎么参审,如何充分发挥作用?近日,湖北日报全媒记者进行了探访。





庭前阅、庭中问、庭后议





张国玉是丹江口市一名企业退休职工,2017年6月18日,他从媒体上看到丹江口市法院人民陪审员选拔公告。“一直以来我对法律很有兴趣,看到公告,毫不犹豫就报名了!”张国玉说。





按照选拔方案,第一步,人民陪审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或经组织推荐;第二步,人民法院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本人意见,从通过审核的名单中进行一次随机抽选,形成人民陪审员名单;第三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任命。“我很幸运,三关都闯过来了。”张国玉说,入选以来,他参与庭审、合议、调解的各类案件已达100余件。“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后,审判效率大大提高了。”黄丽明介绍,以前一个合议庭需要3名法官到庭,现在1名法官和2名陪审员就可以,大大缓解了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





60岁的沈纪奎,是武汉市汉阳区法院82名人民陪审员中资历最老的一位。人民陪审员5年一届,他从2004年开始,连任至今。“作为人民陪审员,一定要尽心尽责。”沈纪奎介绍,接到开庭通知后,他会主动阅读卷宗熟悉案情;在开庭过程中,法官负责法律适用问题,他则注重就案件事实部分对当事人进行发问,并在合议庭合议时独立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





今年初,沈纪奎参审了一起农民工欠薪案。庭审时,双方因意见分歧发生争论。沈纪奎及时打断争吵,并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积极促成双方和解。最后,被告当庭承诺,将在法定时间内将所欠工资付清。





防止“陪而不审”,确保履职尽责





人民陪审员在参与司法、见证司法的过程中,实现着社会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和陪审制度的进步与完善。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仍有不少需要完善的地方。





最高院规定,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陪审工作等情形的人民陪审员,应按照法定程序适时提请免职。“不少人民陪审员都是经组织推荐的业务骨干,参加陪审可能和他们的本职工作存在一定冲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郭倍倍建议,人民陪审员在选拔时要向主动报名的候选人倾斜。





根据规定,人民陪审员“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如何避免“陪而不审”?





郭倍倍建议,人民法院需要在一定范围内确定有陪审必要的案件,只有合理划定有陪审必要的案件范围及类型,适当增加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的人数,切实完善具体的合议规则,才能确保履职尽责。“法院也需进一步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一名基层陪审员介绍,司法知识常学常新,业务培训能帮大家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