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可办电子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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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会芳)石家庄市公安局交管局为方便群众办理通行证,专门开发了互联网电子通行证办理系统,市民可通过手机自助办理,办理规则如下。





适用于已在市公安局交管局办理过小货车通行证和外埠车早晚高峰通行证的车辆到期续证业务。首次申请通行证业务,可到交管局综合服务大厅窗口办理。





市民关注“石家庄公安交警”微信公众号(sjzhgaji)→业务查询→驾证车管一网通→通行证办理→输入车辆号牌、车辆识别代码→完善资料→点击提交即可办理和查询。





市民办理电子通行证时,需要注意:互联网办理需要提前2—3个工作日预约办理,请合理安排办理时间。通行证在有效周期可办理续期业务(有效换证周期为到期前7天,过期不超出一个月)。通行证审核通过时间作为有效期开始时间。小货车通行证:早晚高峰时段(工作日7:00-9:00、17:00-19:00)持此通行证无效。外埠通行证:用于市区二环路内道路早晚高峰期(工作日7:30-8:30、17:30-19:00)通行,需要遵守市区采取的车辆尾号限行规定。





以下情形不予办理电子通行证:机动车存在未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动车状态不正常的(如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的等);机动车不在有效换证周期的;不符合办证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