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现象明显减少 专家:立法保护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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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参与保护意识显著提高 破坏损毁纪念设施行为明显减少 专家认为

尽管保护烈士纪念设施意义重大,亦有规可循,但近年来仍不时出现破坏、损毁烈士纪念设施事件。

立法执法宣传合力守护烈士纪念设施

尽管保护烈士纪念设施意义重大,亦有规可循,但近年来仍不时出现破坏、损毁烈士纪念设施事件。

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现象明显减少 专家:立法保护有效率

(图):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现象明显减少 专家:立法保护有效率。图片来自互联网与傻大方资讯无关。

修建烈士纪念设施,对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保护管理,不仅是为了纪念、褒扬英烈,更是为了传承英烈精神,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为此,民政部曾于2013年出台《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

尽管保护烈士纪念设施意义重大,亦有规可循,但近年来仍不时出现破坏、损毁烈士纪念设施事件。

为更好地传承英烈精神,保护烈士纪念设施的工作在不断推进,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也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看来,随着立法的不断完善,保护烈士纪念设施的执法工作将更加有效。

攀爬等行为仍时有发生

尽管保护烈士纪念设施意义重大,亦有规可循,但近年来仍不时出现破坏、损毁烈士纪念设施事件。

在天津市蓟州区盘山脚下,坐落着肃穆庄严的盘山烈士陵园。

为了纪念在抗日战争中牺牲的革命烈士,1956年,中共河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于当年修建盘山烈士陵园,1957年基本建成。

盘山烈士陵园不仅是革命英烈长眠之地,更是传承英烈精神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盘山烈士陵园宣教部工作人员刘艳菊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盘山是著名的抗日根据地,发生于此的战役多,烈士也非常多。修建烈士陵园时,当地很多群众义务出工修建,所以当地群众更懂得对长眠于此的烈士的尊重。

“在我工作这么多年中,没有发生过一次蓄意破坏纪念设施的情况。”刘艳菊说,不过,一些不文明行为偶有发生。比如,有的游客随意攀爬雕像,有的游客钻入纪念馆的蜡像中拍照,还有一些乱扔垃圾的情形。

刘艳菊告诉记者,对于此类不文明行为,陵园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处罚措施,一般只能进行制止。同时,为了更好地解决这些问题,陵园增加了巡逻力量,一方面进行日常的管理工作,一方面也是为了宣传教育。工作人员会告知游客,在这里面不能拍照,也不能攀爬群雕。

盘山烈士陵园的情形并非个案。记者查阅资料发现,近年来,蓄意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事件越来越少,倒是随意攀爬等不文明行为不时发生。

那么,对于破坏、损毁烈士纪念设施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元起举例说,比如,将烈士墓碑踢倒、弄坏纪念标志、在建筑物和纪念碑上乱涂乱画、泼墨汁、泼油漆等行为都算是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的行为。对于破坏、污损行为,要视具体行为作出具体判断。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的,由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说。

杨建顺说,出现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的情况,首先是认定问题。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可知,由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所以,对于破坏、污损行为的认定需要有综合考量,要根据具体的情况作出判断,对重要的事实要全面调查取证、听取相关意见。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实际上是确认破坏、污损的行为,之后要求行为人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

多措并举提升保护意识

尽管保护烈士纪念设施意义重大,亦有规可循,但近年来仍不时出现破坏、损毁烈士纪念设施事件。

破坏、损毁烈士纪念设施行为减少,一方面得益于纪念设施管理单位的有序管理,另一方面与参观者的保护意识分不开。

刘艳菊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经过烈士陵园工作人员的努力,群众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意识逐年提高。比如,进入烈士陵园不抽烟、到专门位置祭扫等。

“这些效果不仅得益于宣传力度较大,也得益于日常管理以及相应的规章制度的制订。”刘艳菊说,比如,烈士陵园门口设有一个大喇叭,会循环播放祭扫规定等。这一点对烈士陵园的保护也有一定帮助。

对此,李元起认为,群众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意识的提高,其中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宣传工作不断加强。报纸、广播和网络等媒介都进行了大量宣传,引导群众形成保护烈士纪念设施的意识。另一方面,法律制度在不断健全。这几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不少规章制度,省、市、县也出台了本地的规范文件。“有了规矩就按照规矩来办事,如果不按规矩办事就追究法律责任。宣传、立法和执法结合起来了”。

“群众对英烈的崇敬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这种意识是长期形成的,我们从小就学习英烈的事迹、学习英烈的精神,有的群众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意识可能差一点,但是对英烈事迹精神的学习意识一直没有减弱过。所以,在出现破坏污损纪念设施的行为、各方面采取措施之后,大家的保护意识提高了。”杨建顺说。

立法推动保护更有效率

尽管保护烈士纪念设施意义重大,亦有规可循,但近年来仍不时出现破坏、损毁烈士纪念设施事件。

2017年1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草案)》规定,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保护英烈的相关法律正在逐步健全,立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弘扬和传承英雄烈士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强大的精神力量。”杨建顺说。

杨建顺认为,立法的意义在于,依法保护英烈的名誉和荣誉,依法保护英烈的纪念设施。

“这里所说的保护不是完全情感化的保护,而是要依法保护,这样的保护体现了对长期以来为国家献身的英雄烈士的一种崇敬,也体现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杨建顺说,法律的意义就是既能使英烈得到保护,又能引导大家依法来保护、依法推进,这也体现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理念。

“制定法律,一方面是提高立法位阶,大家对执行力会越来越重视。另一方面,立法从部门规章、国务院行政法规到法律制定的过程中,会总结以往的经验、教训,从中做更多地补充,使得规定更严密、更精确,而且各种措施也会更有力,执法手段、执法效果以及法律责任会更完善,对于设施的保护会更有效率。”李元起说。

李元起建议,相关立法出台后,还应抓紧制定配套细则,细化保护措施、保护手段以及法律责任追究等,使其更明确,更加详实有力。执法部门也应提高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国家制定保护英烈的专门法律,特别及时也特别重要。通过法律实施,一方面能够进一步提高群众对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意识,另一方面也可以提高群众的爱国热情,这对于提高群众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都有着巨大的作用。”刘艳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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