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采区内挖河砂 破坏生态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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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牟取暴利,在禁采区内疯狂开采河砂,导致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日前,经河南省潢川县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退赔给国家造成的矿产资源损失31万余元,承担修复费9.5万余元。





2017年8月起,赵某在未办理开采许可证的情况下,用挖掘机在河道禁采区内肆意开采河砂,并售卖非法获利。经水利部门先后两次行政处罚,赵某仍不思悔改继续开采。





为了方便采砂,赵某还挖出一条长约300米的引水渠道以改变河水流向,并形成一个长60多米的深坑,使河岸大片良田树木被毁损。赵某的行为不但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也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经相关部门鉴定,赵某实际采砂8820.68立方米,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31万余元。





潢川县检察院经审查后,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尹思泉李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