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农村群众诉讼 姜堰:当事人可口头起诉和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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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讯 4月9日,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职能护航“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意见出台。





该意见以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为目标,通过案件审理和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推进实现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目标。为便利农村群众诉讼,当事人到人民法庭起诉和申请执行的案件,由人民法庭协助通过网上立案系统转审判事务中心远程审查立案;对于文化程度较低,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应接受口头起诉;对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协助审判事务中心上门立案;当事人到法院办理诉讼费用的结算和退费手续确有困难的,应及时代为办理。充分考虑农村当事人文化水平相对较低、诉讼能力相对较弱的实际,加强诉讼指导,告知诉讼权利,提示诉讼风险,帮助他们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于举证困难且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当事人,应依职权进行必要的调查取证,努力查明事实,防止机械坐堂办案。以巡回法庭、预约法庭、午间法庭、假日法庭等多种形式,灵活安排开庭时间,方便群众诉讼;在巡回审理期间双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只要符合起诉条件,且案情简单的,应即立即审。





同时,建立判后答疑制度、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和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当事人对法院裁判提出疑问的,应耐心接待,释理说法,做好息诉服判工作,减少涉农信访案件。加强与农村综治组织和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的联系配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形成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构建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社会调解等多元矛盾调处机制,预防和减少矛盾,降低民间纠纷成讼率,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营造乡村安定的社会环境。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建立的覆盖全部镇、村(居)、组网格化工作平台,充分运用互联网、微信群、QQ群等现代化新型网络技术手段,实现资源共享、上传下达、及时处理纠纷等目的。建立诉讼联络员制度,以“村居无讼”推动“社会少讼”为目的,将人民法庭的司法主导与社区自治相结合,积极引导和激发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方式化解纠纷,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村居、化解在诉讼之外,打造一批“无讼村居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