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互联网资管业务整治验收:网贷业务拆分平台或无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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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的实体未将存量业务压缩至零前,不得对相关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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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虎讯 4月3日消息,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日前发布《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互联网资管业务的整治验收进行了要求。其中,通知要求,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
通知指出,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须纳入金融监管。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未经许可,不得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通知要求,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以发行销售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委托计划”“定向融资计划”“理财计划”“资产管理计划”“收益权转让”)等方式公开募集资金的行为,应当明确为非法金融活动,具体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等。
通知强调,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的行为,须立即停止,存量业务应当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压缩至零。对于未按要求化解存量的机构,应明确为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纳入取缔类进行处置,采取包括注销电信经营许可、封禁网站、下架移动APP、吊销工商营业执照,要求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不得向其提供各类服务等措施。
通知要求,互联网平台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包括引流等方式变相提供代销服务)涉嫌突破国发[2011]38号文、国办发[2012]37号文以及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政策要求的资产管理产品。
通知表示,对于已补齐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牌照的机构,由各省整治办出具验收合格意见,并移交相关牌照发放部门进行日常监管。对于存量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未化解至零的机构,应明确为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纳入取缔类进行处置。包括注销电信经营许可、封禁网站、下架移动APP、吊销工商营业执照,要求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不得向其提供各类金融服务等。
对于网贷机构,通知显示,对于将互联网资产管理理业务剥离、分立为不同实体的网贷平台,应当将分立后的实体是为元网贷机构的组成部分,一并进行验收,承接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的实体未将存量业务压缩至零前,不得对相关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
对于存量违法违规业务未化解完成的互联网资产管理机构,不得对其实际控制人或股东投资设立的网贷机构予以备案登记。
通知要求,各省整治办自2018年4月起,每月月底前报送当月验收工作的进展情况,验收工作从2018年4月至2018年6月。
以下为《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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