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跳水冠军夫妇卖3套房在北京购婚房!无法过户?!

导语:

奥运跳水冠军何姿

与北京某公司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来广营乡某房屋,然而房屋却无法过户

,何姿遂将卖家告上法庭,索赔500万余元。3月29日上午,该案在北京朝阳法院奥运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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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姿:购买房屋后无法办理过户 

卖家应承担违约责任

庭审当日,何姿并未出现,但

她的婆婆、原国家跳水队队员秦凯的母亲出现在庭审现场。

何姿方诉称,2016年1月9日,其与被告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购买来广营乡某房屋。

合同约定:房屋成交价格为825万元,该房屋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预计取得时间为2016年4月。

若本次交易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或文件,因上述情况被解除、撤销或认定无效,则承诺人应向另一方承担相当于本合同约定成交价格的50%作为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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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姿方还称,合同签订当日,何姿向卖家支付了定金70万元

,双方多次沟通后,卖家明确表示因个人原因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证书,无法办理该房屋的权属转移登记。此后,双方对赔偿事宜进行沟通,卖家赔偿180万元,返还定金70万元。随后卖家提出违约金中应包含定金。因双方意见无法统一,何姿将卖家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返还定金70万元,支付房屋差价损失467.2万元,以及中介损失费8万余元。

为买这套房子,何姿及爱人将西安两套房屋以及北京一套房屋都卖掉,也丧失了这套房屋的增值部分,因此其损失不止诉讼中这个损失数额

”庭审现场,何姿方辩护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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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凯母亲现场确认被告律师新出示证物

“买的时候对方说房产证做抵押贷款了,谁知道这套房根本就没有房产证。”庭前,秦凯母亲显得有些气愤,她说这套房子当时是为了秦凯和何姿结婚而买的,以儿媳何姿的名义买房,买的时候这套房子价值800来万,现在已经涨了近一倍,买不成房子对方应该有所赔偿。

卖家:不存在违约 

客观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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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

被告方

同意返还定金70万元,但并不同意支付其赔偿房屋差价损失467.2万元以及中介损失费8万余元。其认为,我方不存在违约,

是客观原因造成不能履行合同。

被告方称,“此前曾向原告出示过网签合同且通过备案,也缴纳契税,并且有贷款抵押登记,贷款也已经还了,交易的时候,我们确实认为没有任何问题。”

被告方还称,2016年1月26日,我方已将贷款全部还请,且办理房屋解押手续。2016年3月16日,我方开始通过开发商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然而

开发商则称,网签办理身份信息和申请办理不动产信息不一致,导致无法办房产证。

“2016年3月30日,我方将情况通知原告一方,当时中介公司对此事实也表示认可的。4月10日,何姿方从西安老家到北京,认为这并不是问题,该小区其他户主也有这样情况,不动产证也办下来了,因此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当时,我方也积极奔走办理,但是与开发商协调,其信息不相符是客观事实。”被告方称。“2016年4月,我方向原告正式发微信,告知其房产证不能办理,希望终止房屋买卖交易及解决合同。然而,原告方坚持要求继续履行,由于解除合同在于原告。此外,据了解,原告方已经另买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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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被告方提供的一份录音证据显示,何姿曾说,“这套房子我要定了!”“我认为本案最重要的焦点就是原告坚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这是关键。”被告方辩护人称。

然而,原告对被告的说法不予认可,其认为,被告方存在违约,其不履行合同并不属于不可抗力导致的。并且

此前被告向原告过出示备案合同等相关材料,而后,被告却称因客观原因导致房屋无法过户,原告方称不能理解。

此外,一年内都可办理过户手续,因此原告方要求继续履行该合同。

截至记者发稿之时,该案仍在庭审中。



内容来源:新京报、法制晚报、网络综合



编辑

:小灰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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