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秋季赴港澳台姊妹学校交换生遴选开始啦!

2018年秋季赴港澳台姊妹学校交换生遴选开始啦!

根据我校与香港教育大学、澳门大学、台湾师范大学、彰化师范大学、高雄师范大学、台中教育大学、屏东大学、台北教育大学、台北市立大学、东华大学、中兴大学、“中央”大学、中正大学、政治大学、金门大学、台湾中山大学、台湾科技大学、台湾清华大学、台湾艺术大学、中原大学、实践大学、辅仁大学、东吴大学、东海大学、中国文化大学、铭传大学、佛光大学等27所姊妹学校签订的校际交流协议,我校将于2018年秋季向上述学校选派交换生92人左右,我校选派的学生可到上述学校学习相关专业的基础课程,学习期限为半年左右,派出时间拟定在2018年9月初至2019年1月(视院校专业而定),交换生学成返校后将继续攻读本校学位课程。上述27所学校的拟录取人数参考下表:

学校名称拟录取人数学校名称拟录取人数

香港教育大学

5

东华大学

3

澳门大学

5

中兴大学

2

台湾师范大学

2

“中央”大学

5

彰化师范大学

2

中正大学

2

高雄师范大学

3

政治大学

2

台中教育大学

5

金门大学

2

屏东大学

4

台湾中山大学

5

台北教育大学

2

台湾科技大学

2

台北市立大学

10

台湾清华大学

5

台湾艺术大学

1

东海大学

5

中原大学

3

中国文化大学

3

实践大学

3

铭传大学

4

辅仁大学

2

佛光大学

3

东吴大学

2



2018年秋季赴港澳台姊妹学校交换生遴选开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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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条件

2018年秋季赴港澳台姊妹学校交换生遴选开始啦!

1、 本次选派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三年级学生,全日制且学制为三年的硕士研究生一年级、二年级学生。如报名学生在2018年秋季学期为毕业年级,请慎重考虑实习、求职、学分、毕业论文等因素的影响,确认没有冲突后方可报名。

2、 交换生要求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秀,语言能力突出,行为端正,遵守当地法律和两校规章制度,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3、 交换生须在规定的学习期限结束后回到学校继续学习。对于不按期返校或滞留不归者,双方学校均不为其办理任何学业证明材料,一切责任由本人承担。

4、 根据交换协议,双方学费互免,生活费、住宿费、保险费、往返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学生自行承担。我校交换生一旦被录取后,中途不得以任何名义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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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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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需按要求逐项认真填写《华中师范大学派往港澳台姊妹学校交换生推荐表》(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附入学以来成绩单(硕士研究生提供本科和研究生阶段成绩单,含学分绩)、英语成绩证明(报港澳高校、台湾高校外语类专业需要)一同送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推荐表电子版(见附件2)请以第一志愿报名学校+姓名命名,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发送至hmtexchange@mail.c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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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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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名



港澳学校:2018年3月8日——2018年3月12日17:00, 逾期不受理报名材料。



台湾学校:2018年3月8日——2018年3月26日17:00,逾期不受理报名材料。



地点: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国际园区1号楼309办公室)



2、2018年秋季赴港澳台交换生项目说明会



时间:2018年3月12日(周一)中午12:30-14:00



地点:国际园区逸夫会议中心1楼学术报告厅



3、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考试内容涉及港澳台基本情况、时事动态、交换学习计划等,请充分准备。



①港澳学校



笔试:2018年3月14日(周三)12:30-13:10

面试:2018年3月14日(周三)下午13:20-16:00(英语口语面试)

考试地点:国际园区三号教学楼



考试安排将于3月13日发布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官网(http://hmt.ccnu.edu.cn),敬请留意。请所有考生当天提前20分钟候场。



②台湾学校



笔试:2018年3月28日(周三)12:30-13:10

面试:2018年3月28日(周三)下午13:30-16:30



具体考试安排将于3月27日发布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官网(http://hmt.ccnu.edu.cn),敬请留意。请所有考生当天提前20分钟候场。



4、确定候选人:根据报名材料和考试成绩,经学校相关部门综合考评,择优确定候选人。



5、推荐候选人:

港澳学校候选人将于3月15日电话通知,台湾学校候选人将于3月30日电话通知。所有候选人于4月2日(周一)中午12:30开会,地点国际园区3号楼308教室。候选人需填写港澳台姊妹学校申请材料,经港澳台姊妹学校审核通过后,确定交换生资格。



6、办理出境手续:在学校统一安排下,办理赴港澳台手续。



7、交换学习:根据姊妹学校秋季开学时间赴港澳台交换学习。



8、申请奖学金:交换生返校后一个月内提交:《华中师范大学港澳台学习交流奖学金申请表》;学习交流总结等材料,可以向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申请华中师范大学港澳台学习交流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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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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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珊老师,联系电话:67861824

E-Mail: hmtexchange@mail.c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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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大宣传部舆情与新媒体中心

责任编辑:周琬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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