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通过吉林省科技厅认定,可减税15%
近日,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了《吉林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企业认定条件、程序及享受待遇进行了说明。
认定条件
1.在吉林省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 (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 (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认定程序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工作采取网上和纸件
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上申报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http://tas.innocom.gov.cn)进行。
2.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在商务部“服务
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 (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暠中填报企业基本信息,按时报送数据。
享受待遇
按本办法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自证书颁发之日当年,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下列税收优惠。
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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