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失职失责终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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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王芃琹)3月26日,佛山市公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建立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十二条措施,着力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对一把手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常态化监督。





划定一把手权力界限





一把手腐败,往往影响一个单位、一个地区的政治生态,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党的十八大以来,佛山市纪委立案查处的109名市管干部中,担任或曾任一把手的有71人,占65%。





《意见》明确了监督范围,包括各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各授权经营公司的一把手,覆盖全市各级党政部门。围绕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意见》从建立权力清单、完善落实集体决策、规范选人用人等关键部位点穴式提出针对监督措施。





《意见》要求各单位制定公开一把手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划定一把手权力“红线”。“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集体研究,一把手不能以现场办公会、招商引资会、文件圈阅等形式决定。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工作,一把手应末位表态。





在选人用人上,《意见》提出规范一把手提名权,健全和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制度,实行实名推荐干部。各单位在向上级党组织推荐报送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的人选时,实行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长)意见签字制度。佛山市纪委监察委将一把手选人用人情况作为日常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重点。市委组织部要落实一把手在干部选任各个环节的责任,严把人选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对失察失责的严肃追究责任。





一把手外出需请示报备





据文件起草成员介绍,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不仅要规范干部工作圈,更要着力监督一把手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形成监督常态化。





《意见》专门针对一把手建立违规干预插手重大事项记录制度,还加强对一把手的问责,实行“一案双查”,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一把手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要严肃问责。





同时,《意见》对《党内监督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实行一把手问题直报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发现一把手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一把手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市委、市纪委监察委报告。纪委监察委发现同级党委一把手存在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监察委报告。上级党委、纪委监察委应当定期听取下级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评价。





《意见》提出,要抽查核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加强对一把手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结果运用。佛山将加强智能监督,运用大数据平台,探索实行一把手“八小时”以外活动重点监督清单,要求一把手外出需请示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