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泗洪这两块地要拆迁了,官方发布调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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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中学南侧地块房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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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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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县城市化进程和危旧片区改造步伐,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改善县城区整体面貌,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县城区总体规划,拟对第四中学南侧地块实施危旧片区(棚户区)改造,并对该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设施实施征收。在对该地块房屋实施征收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第四中学南侧地块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项目名称

第四中学南侧地块危旧片区(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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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查单位

(一)调查组织单位: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实施单位:泗洪县宏大房屋拆迁服务中心

(三)动迁单位:青阳镇人民政府

(四)调查参与单位:城管局(规划执法)和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和部门;

(五)预评估机构:宿迁市钟吾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三、调查范围

东至人民南路,南至原公安局宿舍区南围墙,西至生态停车场,北至城管局及第四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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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是对征收红线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五、调查时间

第四中学南侧地块拟征收房屋调查登记工作从2018年3月27日开始,至2018年4月10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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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结束后,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调查结果。

六、要求

(一)本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或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性质用途;不得进行房屋析产、典当、赠与、买卖、租赁或抵押;不得突击装修、抢栽、抢种和其他不当增加征收补偿费用的行为。如有发生,一律不予补偿。

(二)调查期间,征收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及时、如实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土地、经营、租赁、纳税、户籍等相关证件和资料。

(三)调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调查登记工作,确保所有调查情况真实、准确。

(四)对于房屋所有权人拒绝配合调查、丈量的,将根据其房产底档登记情况或依据航拍图进行测量登记。由此原因造成被征收人损失的,由被征收人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27日

洪桥卢庄地块房屋征收调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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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县城市化进程和危旧片区改造步伐,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改善县城区整体面貌,提升城市品位,根据县城区总体规划,拟对洪桥卢庄地块实施危旧片区(棚户区)改造,并对该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设施实施征收。在对该地块房屋实施征收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洪桥卢庄地块被征收房屋情况进行调查登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项目名称

洪桥卢庄地块危旧片区(棚户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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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查单位

(一)调查组织单位: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实施单位:泗洪县宏大房屋拆迁服务中心

(三)动迁单位:青阳镇人民政府

(四)调查参与单位:城管局(规划执法)和国土资源局等单位和部门;

(五)预评估机构:江苏星河源房地产评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调查范围

东至新濉河,南至古徐大道,西至宿迁大道,北至大寨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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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是对征收红线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并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五、调查时间

洪桥卢庄地块拟征收房屋调查登记工作从2018年3月27日开始,至2018年4月10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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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结束后,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调查结果。

六、要求

(一)本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或装修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性质用途;不得进行房屋析产、典当、赠与、买卖、租赁或抵押;不得突击装修、抢栽、抢种和其他不当增加征收补偿费用的行为。如有发生,一律不予补偿。

(二)调查期间,征收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及时、如实提供合法有效的房屋、土地、经营、租赁、纳税、户籍等相关证件和资料。

(三)调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调查登记工作,确保所有调查情况真实、准确。

(四)对于房屋所有权人拒绝配合调查、丈量的,将根据其房产底档登记情况或依据航拍图进行测量登记。由此原因造成被征收人损失的,由被征收人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泗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