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公益诉讼案庭审现场变普法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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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江苏省宿迁市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该市宿城区法院当庭宣判。来自120余家行政执法机关的150余名工作人员,以及10位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此案。
2016年初,村民仲某在沭阳县盗伐树木444棵,其中253棵属于有特殊生态价值的生态公益林。2017年3月7日,经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仲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沭阳县农业委员会作为林地主管部门,却一直怠于履行职责,未对仲某破坏林业资源的行为采取行政措施、修复受损林业生态,社会公共利益长期处于受侵害的状态。
宿城区检察院经过调查核实后,于2017年9月29日依法向沭阳县农业委员会发送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职。在规定期限内,沭阳县农业委员会既未回复检察建议,也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2017年12月18日,经江苏省检察院批准,宿城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沭阳县农业委员会在提交的答辩中称,其于2017年11月已自行在异地种植2700余株白蜡树苗,已对生态进行了修复。
今年4月2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沭阳县农业委员会对检察机关主张的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其不存在怠于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认为根据“一事不再罚”原则,仲某已被刑事处罚,不能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称其已补种树苗,修复了林业生态。检察官从证据关联性角度进行了反驳。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充分辩论,检察官的意见被法庭采纳,法院当庭作出了判决。
“今天的庭审很有意义,今后在执法过程中我一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一位参加旁听的水务局工作人员表示。
庭审结束后,沭阳县农业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与出庭检察官朱建中就检察建议该如何回复进行讨论,并请教该如何依法正确履职。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宿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吴杰告诉记者,此案开庭是一次很好的普法机会,该院联合法院邀请了120余家行政执法机关的150余名工作人员,以及10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希望通过庭审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实现起诉一起、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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