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高峰观察】上海、南京、长沙、成都已推出“摇号买房” 武汉
傻大方小编提示您本文标题是:【北高峰观察】上海、南京、长沙、成都已推出“摇号买房” 武汉正在征求意见。来源是。
【北高峰观察】上海、南京、长沙、成都已推出“摇号买房” 武汉正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摇号|长沙|武汉|北高峰|成都|南京---
征求意见|摇号|长沙|武汉|北高峰|成都|南京---
上海:不得为内部、关系户开绿灯
2017年5月3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
2017年6月29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贯彻商品住房项目销售采取公证摇号排序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上海规定,商品住房项目开盘销售的(包括商品住房预售和现售),应采取公证摇号排序,按序购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制定商品住房项目销售积累客户规则,明确积累客户入围条件等;不得设置有利于内部、关系户等购房的入围条件,本项目代理销售企业以及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员工不得入围;在对外积累认购客户前,积累客户规则应报区房管局备案,并应在项目或售楼现场公示。
积累的客户应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等规定,登记应包括客户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登记时间等。
应在商品住房项目销售开盘至少10日前,向本市相关公证机构申请选购房屋的摇号排序公证。在开盘日前,在售楼现场公示全部准售房源和已积累客户名单,并向本市相关公证机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
商品住房项目开盘选购房屋的摇号排序应使用公证机构提供的电脑摇号软件,并由公证机构作全程现场监督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应当场公示。开盘结束的一周内,将摇号排序公证书上报区房管部门备案。
摇号确定排序,按序选房时,开发企业应将全部准售房源纳入排序选房范围。选房必须严格按照摇号排序的结果,依序进行。
一旦发现开发企业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本规定的,一经查实,一律暂停网签,降低直至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并列入全市信用管理“黑名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南京:可邀请申购人代表、媒体监督
2017年5月24日,南京市司法局、南京市住房保障与房产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公证机构主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工作的通知》。
南京规定,全市范围内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含住宅用地上的酒店式公寓)客户积累大于可供房源的项目,应采用由公证机构主持的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
开发企业在领取新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后,应拿出所有房源进行摇号销售,并接受房产管理部门监督。
须采取实名制方式公开接受意向购房人报名摇号,查验购房资格,留存身份证明复印件,编制《报名摇号清册》并提交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及公证机构。接受报名时间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不得无理由拒绝意向购房人报名摇号。
须在销售现场公示《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销售规则》、销售方案,方便意向购房人查看。
摇号时,现场公示排序名单。
必要时,可邀请申购人代表、行风监督员、部分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代表等参加。摇号全过程应进行录像保存。在摇号结束后,公证机构应当现场公示摇号结果,出具公证书,同时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布摇号结果,接受监督。
摇号后,开发企业依据公证机构摇号结果,组织购房者选房并办理有关手续;房产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选房和等级备案过程进行监督。
长沙:接受购房认筹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2017年10月24日,长沙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
长沙规定,取得预(现)售许可(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如购房意向者多于可供房源的项目,应采取由公证机构主持的现场摇号、网络摇号等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摇号规则及过程应公开公示。
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项目,必须在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预售房源,在售楼部醒目位置公示预售房源的位置、面积、单价、总价等信息,不得分批次销售,不得捂盘惜售、囤积房源。
开发企业采取实名制方式公开接受意向购房人认筹,接受购房认筹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认筹完成后,在售楼部醒目位置公示《报名摇号名册》,公示时间不少于72小时。
成都:摇号排序时间应在9:00-18:00
2017年11月16日,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成都市司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商品住房开盘销售采用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事宜的通知》
成都规定,全市新取得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的商品住房,开盘销售全部采取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的销售方式。
购房登记规则不得设置仅有利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内部、全款支付等部分购房人的登记条件,不得设置捆绑销售、挂牌价外收费等不利于购房人的登记条件。登记购房人、摇号选房人、合同签订人保持一致。登记时间不得少于3日。
摇号排序选房应使用公证机构提供的电脑摇号软件,并由公证机构作全程现场监督公证,摇号排序结果应当场公示。摇号排序时间应在9:00-18:00之间。
武汉:刚需人群首次购房可优先选房
2018年3月15日,武汉市房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武汉市刚需人群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优先选房操作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
武汉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合理控制房屋销售登记规模,意向购房人数多于项目准售房源的,宜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全部准售房源,销售时间须在9:00-20:00之间。
值得一提的是,武汉提出,刚需人群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优先选房。
适用对象应符合:在武汉市无自有住房;符合武汉市住房限购政策规定;自本次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
房源范围包括:预售备案均价低于18000元/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应将上述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户型建筑面积低于120平方米的准售房源,采取公证摇号方式随机选取不少于40%的比例(含40%)纳入优先选房范围。
开发企业首次公开销售新建商品住房时,应对优先选购房源与优先选房顺序进行摇号,摇号结果应当场予以公示,并由公证机构作全程现场监督公证。
当然,购房人提供虚假信息资料或存在恶意干扰公证摇号销售行为的,房管部门1年内不再受理其优先选房资格申请。
- 【TED】足不出户 感受从太空观察地球的全景体验
- 学习日语常用APP
- 图解丨第四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海赛区)喊
- 正能量丨上海男排大逆转,不到最后永不放弃
- 中国墙布行业首次受邀出席“美中房地产业高峰论坛”
- 上海站首开京沪高铁“复兴号” 全程运行时间4小时38分
- 上海九亭总价300万高层入市 最低3.9万报价还没泗泾贵
- 上海发布廉租房新政!
- 2018年程序员报告:七成未婚,四成单身,上海收入最高
- 黄坤明出席亚洲媒体高峰会议